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营造学术研究环境,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加强素质教育重要途径;是学生进行工程训练的主要教学环节;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使其规范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同时实习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探索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的新途径,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内容与形式
实习教学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
第三条 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实行院、系二级管理。学院负责全院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系负责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系的任务
一、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以院系为单位汇编成册,其中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的组织领导;(3)实习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他。
二、制定《实习教学计划》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院系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会同接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负责,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预算等。
三、制定《实习教学指导书》
实习教学指导书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编写的,实习教学指导书应能全面地反映该实习环节的教学要求和实习内容,便于学生自学,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实习教学指导书必须包括实习内容、思考题、作业、参考资料等。
四、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两系应安排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定带实习教学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
2、集中组织的实习,一般应按1:10--1:20的师生比例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3、分散安排的实习,应指定教师负责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有关事宜的联系及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工作。
4、实习指导教师可定期合理轮换,但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五、安排实习教学场所
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教学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基本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
2、在实习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品种齐全,设备技术先进,规模教大,管理水平较高,生产正常,实习条件较好,师生食宿方便的单位进行。
3、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和生产实践。
六、其他实习教学工作安排
1、两系应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每年10月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进度表(见附表1),经分管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2、系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评定工作。
3、各学院教学秘书于每年3-4月统一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手册》,发给指导(带队)教师、实习单位和学生实习队。
4、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本》由各学院统一到教材科领取。
5、由实习带队教师到校行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教学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三、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院系领导,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五、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填写好“实习情况调查表”,于返校一周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三、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一般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四、实习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纪录,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或个人实习总结。
五、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第七条 实习教学的成绩考核
一、实习教学成绩考核分采用五级记分制。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写出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和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要分布合理,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第八条 实习教学的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实习总结书面材料上交院统一存档。
二、根据系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院的实习教学总结。
三、实习过程中,院领导会同系室主任进行实习教学检查或抽查。
第九条 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见《材料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九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院系不定期地对实习基地进行检查和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及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设计 (论文)教学过程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是在大学期间学生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学生运用已学过的知识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因此,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校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课程设计环节的管理规定可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有关章节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所撰写的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见解,反映作者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进行工程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础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二、要求
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穿“三个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实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按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以促进我院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关键在于指导教师。要选派业务水平强、思想觉悟高的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各学科部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十二条 进程安排
一、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包括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四个阶段,其中开题报告阶段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等工作。
二、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根据老师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三、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三周左右时间内,学生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阶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院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前,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合适的选题能使指导教师与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教与学两个方面都能得到收益和提高。为此,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以促进学、研、产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来源可以是教师的部分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也可以是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的选题应使工程类型的课题占较大比例,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多样性的课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四、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之间相互渗透,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五、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这就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工作量不宜过大,否则难以完成。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4、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七、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教学部主任审核后,报院系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八、课题的分配原则与方法是:两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多人一题,但每个人的工作必须有所侧重,论文内容不能相同),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双向选择与教师分配相结合,经综合平衡后,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分配,必须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偏离培养目标、忽视教学要求、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倾向。
九、各教学部将落实好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卡”(见附表2),指导教师和教学部主任签字后,交院系教学秘书,经审查汇总,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随报软盘),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对毕业设计立题进行审核,待毕业设计立题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对指导教师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经院系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本科不得超过7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应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同时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告教学院长。
4、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地方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教师首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双重目的。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理工科类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上有关栏目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机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4、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5、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满足学生对指导答疑周学时数的要求。教师因公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同意;超过两周者,院系领导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6、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学生要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五、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论文目录、中文摘要(300字以内)、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论文正文、谢辞、参考文献(10篇以上)及附录等次序装订成册,连同有关图纸等资料全部放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袋内,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定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定。其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1:
第十七条 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院系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院系应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学位委员会成员与专家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二、每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鉴于我校学科门类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多、各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等情况,各院系可参考上述五个方面,制定适合本院系实际情况的具体考评标准。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写出评语、确定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成绩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工程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参考)及综合类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参考)见附表3。
第十八条 其它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收交院系统一保存,保存期三年。三年后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保存。
二、为不断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每年对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一次评比,按3%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3000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汇总后连同软盘于7月5日前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用以编辑出版《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上报材料时要填写好《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士论文推荐表》(见附表4)。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及院系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情况及对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三章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与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完善厂、校、所共同培养人才的途径,加强对已落实就业学生的管理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确保毕业设计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任务相结合,特制订本条例: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每年年底以前向学校发出需求信息,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学生。用人单位在“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与各院系毕业生分配就业领导小组认真协商后确定具体人选。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应全面客观负责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的情况。
第二十条 学生到已落实单位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课题由用人单位与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共同选定。指导教师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选派。指导教师应由业务成熟、工作经验丰富(有高级技术业务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用人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由各院(系)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审定。
第二十一条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并应根据课题和今后工作的需要选修有关课程以及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学生因学校集体活动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并经单位导师同意。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进行,学校下拨的有限的毕业设计经费,只能用于学生市内调研及交通、资料费。指导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文具用品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根据任务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双方导师有责任经常予以检查、督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落实。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可根据已落实学生的人数组成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并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