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将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院,我院分配到国家奖学金候选人1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1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更不能出现“缺考”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更不能出现“缺考”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省政府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三)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拟申报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18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本班级。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证明候选人事迹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班级审核和评议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班级审核和评议,并于9月18日下午6点前将评议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
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相关材料,于9月19日将符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学院评选委员会。
4、学院评选委员会评议
学院拟定于9月19日举行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评议会,每名候选人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介绍,经过候选人介绍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提问、评议以及投票等环节,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1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五、注意事项
1、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只需上交一个表即可,学院按条件递推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