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李昊宇
阅读 94
为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和学校《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实验室安全重大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5月7日上午,院长李蛟、副院长杜庆洋带领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安全检查以违规电器(非实验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充电)、易燃易爆气体、水电安全隐患、危化品存储等为重点,对5号实验楼、工程陶瓷研究院进行了全面检查,深入了解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李蛟强调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郭学)